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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做起,守法护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18 20:22:19 浏览次数: 【字体:

同学们,大家上午好,我是湖西派出所的民警徐山,今天很荣幸受邀来到星海学校国旗下讲话,我这次讲话的主题是“从我做起,守法护法”。可能有的同学觉得法离我们很遥远,看不到,也摸不着,其实不然,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国无法则乱,家无法则衰,法就在我们的身边,规范着我们的一言一行,保护着我们的各项权利。举个简单的例子,为什么每天我们都能在学校里聆听老师的教诲,坐在明亮的教室里学习知识?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我们的神圣权利。《宪法》第二章第四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明天是124日,是我国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教育日——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自设立该纪念日以来的第五个宪法日。之所以确定为这一天,是因为我国现行的宪法是在198212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201411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2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就像是家里的母亲一样,其他所有的法律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基础,不得违背宪法。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曾6次提到全面依法治国,指的就是依照宪法,只有人人都知道宪法、了解宪法,才能更好的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民心,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在大家对宪法有了基本的认识和了解之后,我想再和同学们聊聊发生在身边的事情——校园欺凌。学校,本该是学习的圣地,文明的殿堂,然而近段时间以来,却时常有一些发生在校园的暴力事件见诸报端,给和谐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什么是校园欺凌呢?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随意殴打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以大欺小、以众欺寡,有的同学喜欢欺负弱小的同学,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二是言语羞辱、盛气凌人,有的同学喜欢耍派头、逞威风,总喜欢找别人的麻烦,看谁不顺眼就用言语侮辱他人人格;三是索要财物,一旦对方不从就威逼恐吓,甚至拳脚相加;四是为了一点小事或是意气之争,由口头争吵升级到大打出手,用暴力手段逞强斗狠。上述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因为校园欺凌不但对受害者造成伤害,对欺凌者自身同样有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欺凌者由于长期欺负别人,内心得到极大满足,以自我为中心,对同学缺少同情心,对法律缺乏敬畏感,如不及时反省并改正,步入社会后难免会误入歧途,甚至酿成大祸。对受害者的伤害更不可小视,受欺凌的同学不仅身体上受到创伤,心理上更是烙下了深深的伤痕,并且容易留下阴影,长期难以平复,久而久之,不可避免的会对受害者正常学习造成巨大的影响。面对校园欺凌,我们应该怎么做呢?首先我们要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学会尊重他人,对学校老师有礼貌、对门卫保安有礼貌、对身边同学有礼貌,不要粗口伤人,不要动手动脚,不要过度玩笑导致翻脸打架;学会跟同学和谐相处,包容他人,不要斤斤计较、不要得理不饶人、不要揭人短处、不要嘲笑他人、不要挑拨离间、不要搬弄是非,不做他人暴力帮凶,要拒绝与校外不良青年交往,抵制不良引诱,做一名有文化、有修养、有礼貌、有智慧的学生。其次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上学放学尽可能结伴而行,不要走僻静、人少的地方,放学路上不要贪玩,要按时回家。在受人欺辱、遇到欺凌时,告诉自己不要害怕,要相信邪不压正,社会上一切正义的力量都是自己的坚强后盾,会坚定地站在自己的一方,要主动、及时地和老师、家长、警察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家庭、社会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绝不姑息养奸。

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守法护法,共同反对校园欺凌,远离校园欺凌,共建和谐校园,让每一个同学都能在校园里愉快地学习,健康地成长。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法治的社会是和谐的,法治的天空是湛蓝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守法、护法、用法,争做21世纪的法治少年!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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